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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经社黄伟:现有劳动合同法框架内 “共享员工”法律风险存在
网经社发布时间:2020年07月24日 09:29:04

(网经社讯)“共享员工”在疫情催生下变得格外火热,不仅促进了闲置员工再利用,还缓解了疫情对企业、员工所带来的经济冲击,但也因用工规范性等话题引发不少争议。7月22日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行风办负责人吴礼舵提到,原用人单位和借调单位均不得以“共享用工”之名,进行违法劳务派遣,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。

据新华社报道,吴礼舵在国新办22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,疫情期间,一些缺工的企业和一些尚未复工复产的企业之间实行了“共享用工”,实际上就是企业之间进行的员工调剂,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力资源配置效率。为了有序加以规范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政策口径,对开展“共享用工”模式加以指导。

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、北京盈科(杭州)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黄伟表示,从大环境看,“共享员工”与近两年被反复提及的灵活用工理念出于同源,这是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,通过数据、管理等有效方式最大程度地调动社会劳动力资源,解决用工难的手段。这种方式虽然在试图规避劳动用工关系的风险,但总的来说,在现有的劳动合同法框架体系内,法律风险还是存在的。

黄伟进一步表示,目前,劳动合同法已经就“非全日制用工”“劳务派遣”等灵活用工形式作出了相应法律规定;同时社会保险法、工伤保险条例也对灵活用工的社保缴纳、工伤认定、工伤赔偿等作出了规定,但是在越来越多的新模式出现的情况下,我国的法律法规能否有效跟进,也考验着立法部门的智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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